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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手机管理办法(暂行)

  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、衡阳市《关于开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风学风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要求,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确保课堂高效有序进行,同时给学生创建一个优良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学生手机管理办法》,请全体同学认真遵守。

一、管理办法:

1.禁止学生来校后在教学和就寝期间使用手机、平板等电子通信产品;

2.通校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后,须在第一节课上课前将手机关机上交班主任,下午放学后归还;

3.住校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后,须在星期日晚自习或放假返校后的晚自习前,将手机关机上交班主任,星期五放学后归还;

4.由于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佩带和使用手机的,应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,班主任签字同意,学生科登记并签署意见后,学生方可在学校携带手机;

5.对于班风、学风优秀的班级,经班主任报备,学生科批准后,可适当给予学生在中午或下午的课余时间使用手机。

6.因学校工作需要,须学生使用手机完成的事项,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。

7.学校将对教室、实训室、宿舍区域进行检查,如发现学生在课堂教学或就寝休息期间使用手机,学校将给予登记没收,由班主任或家长到学生科领回手机并对学生批评教育。

二、对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处理:

1.对第一次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,班主任对学生单独进行批评教育。

对第二次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,班主任在班级对学生进行通报批评,,并由学生科对其进行训诫教育,通知家长。

对第三次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,对违纪学生予以全校通报批评。对违纪学生予以警告处分。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教育转化工作。

对第四次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,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处分。并通知家长来校带回家教育,做好学生教育转化工作。

对因违规使用手机而顶撞教师、管理人员的,视情节轻重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。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将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。

2.对出现违规使用手机学生所在的班级,学校将扣班级班风学风考核积分1分每人/次,并每周将对各班检查情况进行全校通报。

三、其他说明:

1.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,并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。

2.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班风学风考核,对于考核前百分之六十的班级将进行奖励。

四、附则:

本规定从2023年3月27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,学生科负责继续修订和完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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